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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检察林某、官追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盗割电缆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检察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官追近日,赔偿这是少年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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